為組織和動員社會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務的形式參與韜奮基金會(以下簡稱“基金會”)的各項公益活動,更好地傳承和發揚韜奮先生“全心全意為讀者服務”的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,以便加強對志愿者工作的管理。
 一、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:是指自愿與基金會簽訂志愿者服務協議書,參加與基金會相關團體組織,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在不謀求任何物質、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,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,志愿奉獻個人可以奉獻的東西,為幫助有一定需求的人士,開展力所能及的、切合實際的,具一定專業性、技能性、并能長期從事服務活動的人。
 二、志愿者的條件
 (一)年滿18周歲,身體健康;
 (二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熱心參與公益事業的奉獻精神;
 (三)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且不曾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;
 (四)具備提供志愿服務所必需的技能和時間。
 三、志愿者服務領域:符合基金會宗旨所開展的各類公益項目及活動。
 四、志愿者服務形式:文秘、檔案、法律服務、活動現場服務、禮儀接待、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會工作需要的服務。
 五、志愿者的權利
 (一)參加基金會提供的與服務內容相關的培訓;
 (二)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;
 (三)就志愿服務工作向基金會提出建議和意見;
 (四)相關法律、法規及規章制度賦予的其它權利。
 六、志愿者的義務
 (一)遵守法律、法規,不違反道德準則;
 (二)遵守基金會的各項規章制度,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;
 (三)履行志愿者服務承諾,服從管理,按照基金會辦公室的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服務工作;
 (四)自覺維護基金會志愿者的形象;
 (五)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的權利,對因服務而獲取的信息應該予以保密;
 (六)相關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 七、志愿者加入
 (一)基金會根據工作需要接受志愿者申請加入;
 (二)志愿者可根據基金會網站和其他媒體公布的信息,下載或向基金會索取申請表格,填寫提交至基金會,或通過電子信箱等方式遞交申請表;
 (三)申請者經基金會辦公室初審,基金會分管副秘書長、秘書長批準后,與基金會簽訂志愿者服務協議書,即為基金會注冊志愿者。
 八、志愿者退出
 (一)志愿者如遇特殊情況終止服務,需向基金會提出書面申請;
 (二)基金會認為志愿者不符合志愿者條件的,可與其解除志愿者服務協議。
 九、志愿者管理
 (一)基金會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庫,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及調配;
 (二)志愿者若為在校學生,基金會可為其作實習鑒定;
 (三)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志愿者,基金會將其表現及工作成績反饋給其所在的學校、單位或社區,或在基金會網站上進行宣傳表揚;
 (四)基金會對不履行志愿者服務協議書條款的,或者因其個人行為對基金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,基金會將視情況采取提醒、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資格的措施。
 十、本辦法由韜奮基金會負責解釋。
 十一、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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